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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特區(qū)立法會29日舉行的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《修改第5/2011號法律〈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〉》。未來,澳門特區(qū)將禁止制造、分銷、銷售、進口和出口電子煙,以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制品,包括禁止攜帶該類產品出境和入境澳門特區(qū)。該法律自公布后滿90日起生效。
據(jù)介紹,該法律生效后,電子煙再無任何合法渠道進入澳門特區(qū),無論是郵遞、電商、走私都屬違法。違反上述規(guī)定者,將會處以4000澳門元的罰款。若攜帶電子煙經澳門過境,行李不入澳,只是轉機或過境則不受影響。
關鍵詞: 市場監(jiān)管